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與衛(wèi)生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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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化學品與聚合體
ICS:[{"uid":"13.020"},{"uid":"71.100"}] HS:[{"uid":"9802"}] |
5. |
通報標題:建議新物質通報法規(guī)(化學品和聚合體)頁數:第3032-3082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建議的《新物質通報法規(guī)(化學品和聚合體)》(建議法規(guī))是權威們關于現行《新物質通報法規(guī)》(NSNR) 和新物質計劃(NS計劃)廣泛的咨詢意見的綜合。該建議法規(guī)采納了這些咨詢意見中的一致的推薦意見。 該NS計劃保證在未完成其環(huán)境與人類健康潛在危害性的正式評估并實施適當的危險管理措施之前,任何新物質(化學品、生化制品、聚合體、生物聚合體或生物有機體)不能進口到加拿大或在加拿大生產。關于化學品和聚合體的NSNR的第I和第II 部分于1994年生效,并于1997年加以修改,以包括關于生化制品和生物聚合體的規(guī)定 (G/TBT/Notif.96/327),而且,增加關于生物有機體這一新物質的第II.1部分 (G/SPS/N/CAN/13)。 建議法規(guī)維持現行NSNR的基本功能:為新化學品和聚合體的通報和評估提供管理框架。建議進口或生產新化學品或聚合體的人士有責任向NS計劃提供特定信息,以便為在建議法規(guī)的日程中加以初步規(guī)定。這些通報應包括物質使用聲明、關于其物理與化學屬性的信息和/或毒性和生物毒性數據。信息的數量與屬性要求根據物質類型(即化學品、生化制品、聚合體、生物聚合體)、其固有特性、其使用意圖(研究與開發(fā)、包括限定場所中間體(site-limited intermediate)、包括僅用于出口等)、其在美國貿易中的情況、進口和生產數量等。 該建議法規(guī)是將NSNR分為兩個法規(guī)的新管理結構的一部分: 1.《新物質通報法規(guī)(化學品和聚合體)》,適用于法案日程表2所列其他聯(lián)邦法規(guī)中未包括的化學品(包括生化制品)和聚合體(包括生物聚合體)的使用; 2.《新物質通報法規(guī)(生物有機體)》,適用于法案日程表4所列其他聯(lián)邦法規(guī)未包括的生物有機體的使用。 |
7. | 目的和理由:環(huán)境和人類健康保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未陳述 擬生效日期: 2005年早些時候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4/12/29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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