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1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針對第14批的7項高關注物質開展公眾評議,公眾評議截止日期為2015年10月15日。這些物質信息詳見下表:
物質名稱 |
CAS號 |
提議國家 |
危害類型 |
1,3-丙烷磺內酯 |
1120-71-4 |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
致癌性 |
UV-327 |
3864-99-1 |
德國 |
vPvB |
UV-350 |
36437-37-3 |
德國 |
vPvB |
鄰苯二甲酸二環(huán)己酯 |
84-61-7 |
瑞典 |
生殖毒性,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有嚴重影響而引起同等水平的關注 |
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 |
13048-33-4 |
瑞典 |
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有嚴重影響而引起同等水平的關注 |
硝基苯 |
98-95-3 |
奧地利 |
生殖毒性 |
全氟壬酸及其鈉鹽和氨鹽 |
375-95-1;21049-39-8 |
瑞典 |
生殖毒性,PBT |
注:高關注度物質的英文全稱為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根據(jù)歐盟REACH法規(guī)第57條,高關注度物質共有以下幾種:
(1)第1類和第2類致癌,致畸和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質,即CMR1類和2類物質;
(2)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即PBT物質;
(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即 vPvB物質;
(4)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但不符合2、3兩項標準,同時有科學證據(jù)證明對人類或環(huán)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即同等關注物質。
物質一旦被加入候選清單即為SVHC物質,物質、含物質的配制品以及物品的供應商屆時將履行相應的義務,如傳遞SDS或進行SVHC通報等。
根據(jù)REACH法規(guī)第7條第2款表明: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質,且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生產(chǎn)商或進口商需根據(jù)法規(guī)第7條第4款向ECHA進行通報,且通報內容和格式必須符合相關通報要求:
(1)高關注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1噸/年;
(2)高關注物質在物品中的質量百分濃度超過0.1%。
根據(jù)規(guī)定,符合上述要求的物品企業(yè)需要在第14批SVHC物質發(fā)布之日的6個月內完成物品中相關物質的通報。需要強調的是,如果物質在物品中的用途已經(jīng)完成注冊或者物質在物品中不會發(fā)生暴露的情況,那么通報可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