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和歐盟成員國最近通過了歐委會關于制定一套明確的統(tǒng)一規(guī)則的議案,以提高使用煙火產品的安全性和建立歐盟的單一煙火產品市場。在歐洲,煙火產品成為消費者安全的一大威脅,不僅消費者的不當使用將帶來人身傷害,產品本身的質量和安全性也令人擔憂。歐盟成員國的相關法例又各不相同,這就更加大了解決安全問題以及監(jiān)管廠商生產行為的困難。
指令議案提出煙火產品要想進入歐洲市場,必須達到基本的安全要求。在具體的實施層面,歐委會將交由歐洲標準化組織CEN制定類似ISO標準的國際通用標準。考慮到技術標準的制定費時,新法規(guī)預定于2010年生效,這里包括給予一般消費者煙火產品的3年過渡期;而其它如專業(yè)以及劇院表演用途的煙火產品則有6年的過渡期,即預定于2013年生效。
必須由獨立的測試機構對產品的以下特性進行測試后,方可證明廠商產品符合基本安全要求:
物理及化學上的穩(wěn)定性;使用成分的兼容性
能夠承受正常和可預見的處理和運輸過程
防水,耐低、高溫
具備防錯誤或疏忽情況下啟動或點燃的安全性能設計
以官方語言或接收國語言標示的相應使用說明
抗變質性
指令議案對煙火產品進行了分類,制定了煙火產品取得和使用人士的最小年齡限制,但預留了空間以便成員國提高消費者的低齡限制或降低受訓工作人員的低齡限制。
考慮到煙火產品在各種宗教、文化和傳統(tǒng)慶典場合的使用(主要在歐洲南部),如果某成員國允許本國生產商自制的煙火在本國領土內使用,則不必遵守指令的要求。另一方面,成員國有權禁止某些噪音類煙火產品的銷售,如鞭炮、煙花以及鞭炮或煙花串。
新指令只約束產品本身的特性,而與產品在存儲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無關;此方面的問題由歐委會96/82/EC指令(Seveso II指令)約束。
更多內容可見:
《煙火指令達成之妥協(xié)》
http://www.europarl.europa.eu/omk/sipade3?PROG=TA&L=EN&REF_P=P6_TA-2006-0515
《歐委會議案和影響評估》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chemicals/legislation/pyrotechnic/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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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廣東省WTO/TBT通報咨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