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烏克蘭 |
2. | 負責機構:烏克蘭衛(wèi)生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X], 2.10.1 [?], 5.6.2 [?], 5.7.1 [?], 3.2 [?], 7.2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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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生物安全
ICS: HS: |
5. |
通報標題:烏克蘭生物安全和生物保護法草案頁數(shù):32頁 使用語言:烏克蘭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制定該法律草案的目的是在“一體化健康”方針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統(tǒng)一的生物安全和生物保護體系,履行保護人和動物生命與健康的義務,防止有害傳染病在國內傳播,及時應對傳染病的爆發(fā)。 該法律草案確定了烏克蘭生物安全和生物保護的法律、組織、經(jīng)濟和社會原則,特別是: 除其他事項之外,為從事生物安全、生物合成活動、生物危害、生物保護、生物風險、生物毒素、生物制劑、微生物存放處、微生物菌株存放處、從事與生物制劑和生物合成活動有關業(yè)務的實體的國家登記冊、從事生物制劑流通的實體、從事生物合成活動的實體等定義引入了新的概念框架;確定了生物安全和生物保護領域的授權機構、生物安全和生物保護領域法律關系的當事方。 該法律草案提出了一整套措施,旨在確保保護人類、動物、植物和環(huán)境免受有害生物因素的危害,確定并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物威脅,評估并有效管理生物風險。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保護環(huán)境 |
8. | 相關文件: 烏克蘭國家安全法、烏克蘭經(jīng)濟活動許可法、烏克蘭獸藥法、烏克蘭關于遵守食品、飼料、動物副產(chǎn)品、動物衛(wèi)生與動物制品、動物衛(wèi)生與福利立法的國家管制法、烏克蘭危險貨物運輸法、烏克蘭創(chuàng)建、測試、運輸和使用轉基因生物的國家生物安全系統(tǒng)法。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該法律將在公布后12個月生效。 自該法律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允許從事3-4類風險生物制劑流通的實體在獲得生物制劑流通和/或生物合成活動許可證的條件下,無需認證即可開展業(yè)務。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烏克蘭經(jīng)濟部
貿易協(xié)定和出口發(fā)展司
12/2 Hrushevskoho Str.
電話:+(38 044) 596 6839
傳真:+(38 044) 596 6839
電子郵箱:ep@me.gov.ua
網(wǎng)址:https://www.me.gov.ua
https://moz.gov.ua/article/public-discussions/proekt-zakonu-ukraini-pro-biologichnu-bezpeku-biologichnij-zahist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UKR/23_13270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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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該法律草案的目的是在“一體化健康”方針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統(tǒng)一的生物安全和生物保護體系,履行保護人和動物生命與健康的義務,防止有害傳染病在國內傳播,及時應對傳染病的爆發(fā)。
該法律草案確定了烏克蘭生物安全和生物保護的法律、組織、經(jīng)濟和社會原則,特別是:
除其他事項之外,為從事生物安全、生物合成活動、生物危害、生物保護、生物風險、生物毒素、生物制劑、微生物存放處、微生物菌株存放處、從事與生物制劑和生物合成活動有關業(yè)務的實體的國家登記冊、從事生物制劑流通的實體、從事生物合成活動的實體等定義引入了新的概念框架;確定了生物安全和生物保護領域的授權機構、生物安全和生物保護領域法律關系的當事方。
該法律草案提出了一整套措施,旨在確保保護人類、動物、植物和環(huán)境免受有害生物因素的危害,確定并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物威脅,評估并有效管理生物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