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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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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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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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工業(yè)部關于強制性印度尼西亞國家標準的法令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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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補遺理由: []評議期已更改-日期: 已批準的[X]通報措施-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已公布的[X]通報措施-日期:2024年11月20日 [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5月20日 最終措施的[X]文本可從1獲?。?br/> https://jdih.kemenperin.go.id/dokumen/view?id=1556 G/TBT/IDN/IDN/final_measure/25_01648_00_x.pdf []通報措施撤回或撤銷-日期:如措施重新通報,相關符號: []通報措施的內容或范圍已更改,文本可從1獲取:新的評議截止日期(如適用): []已發(fā)布解釋性指導意見,文本可從1獲?。?br/>[]其他: 說明:工業(yè)部第113/M-IND/PER/12/2012號法規(guī)已被撤銷,并由工業(yè)部2024年第71號關于強制執(zhí)行M、N、O和L類車輛輪輞國家標準的法規(guī)取代。 該法規(guī)涵蓋了使用5類認證計劃頒發(fā)SNI證書、生產過程評估和ISO9001:2015或國際汽車工作組(IATF)16949:2016的實施,包括基于以下標準的產品質量測試: aSNI1896:2008 M、N和O類機動車輪輞;和 乙。SNI4658:2015 L類機動車輪輞。 有關稅稅目號/協(xié)調制度的: a.對于M1類機動車輪輞: 1.前任。8708.70.32; 2.前任。8708.70.39; 3.前任。8708.70.22;和 4.前任。8708.70.29; 乙。對于M2類機動車輪輞: 1.前任。8708.70.23; 2.前任。8708.70.29; 3.前任。8708.70.34;和 4.前任。8708.70.39; c.對于M3類機動車輪輞: 1.前任。8708.70.23; 2.前任。8708.70.29; 3.前任。8708.70.34;和 4.前任。8708.70.39; d.對于N1類機動車輪輞: 1.前任。8708.70.34; 2.前任。8708.70.39; 3.前任。8708.70.23;和 4.前任。8708.70.29; e.對于N2類機動車輪輞: 1.前任。8708.70.23; 2.前任。8708.70.29; 3.前任。8708.70.34;和 4.前任。8708.70.39; f.對于N3類機動車輪輞: 1.前任。8708.70.34; 2.前任。8708.70.39; 3.前任。8708.70.23;和 4.前任。8708.70.29; g.對于O類機動車輪輞: 1.前任。8708.70.31; 2.前任。8708.70.21;和 3.前任。8716.90.19; h.對于L類機動車輪輞: 1.前任。8714.10.5 0;和 2.前任。8714.10.9 0。 在本法規(guī)之前生產的M、N、O和L類國產或進口車輛輪輞自執(zhí)行之日起最多1年內仍可分銷。 腳注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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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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