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消息,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STM)的國際消費品委員會(F15)近日通過了一項新標準F33171,該標準提供了為確保兒童地板座椅預期達成性能所需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該標準的制定旨在減少因對嬰兒地板座椅的正常使用和可預見誤用或濫用而對兒童造成的傷害,其包含若干個安全相關要求,包括穩(wěn)定性、結構完整性,以及還有最重要的乘坐者維持性能。標準還要求在產品及其零售包裝上貼付嚴謹且易于理解的警告標簽,以確保消費者能恰當使用該產品。
標準中描述的產品警告示例如下所示。
跌落風險:嬰兒可能會遭受在地板座椅里和從座椅中摔下來的顱骨骨折。
·僅在地板上使用。
·請勿在較高表面使用。
·請始終使用座椅安全帶,并調整到舒適緊貼狀態(tài)(僅當產品包含主動安全帶時才需要)。
·請勿在產品中舉起或抱運兒童。
·僅供無需借助外力能夠抬起其頭部的幼兒使用。
·應在幼兒能爬出去或走路時停止使用該產品。
·不要讓在座椅里的幼兒離開自己的視線。
溺水風險:當地板座椅放置在浴盆或水池中時,嬰兒可能會溺水。
·請勿在水里或靠近水的地方使用
·嬰兒地板座椅是一種放置于地板上的座椅,用于容納一個可以不借助外力抬起其頭部的幼兒(年齡大約4個月大),直至可以獨立行走(年齡大約12個月)或進入進出該產品。一個嬰兒地板座椅可能包括托盤、玩具或安全帶裝置。
本標準目的不包括處理如下情況引起的意外和傷害:
1)幼兒與年齡較大的兒童之間在嬰兒地板座椅里的互動行為。
2)通常由織物和填充物構成的枕頭或類似的嬰兒安置物品,用于幼兒的安置或躺臥,沒有主動或被動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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