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土耳其 |
2. | 負責機構:科技工業(yè)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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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光源的能源標簽。
ICS:[{"uid":"29.140"}] HS:[{"uid":"9405"}] |
5. |
通報標題:關于光源能源標簽的公報草案(2019/2015/EU)頁數:39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本公報適用于光源和獨立控制裝置。 本公報不適用于附件IV第1項和第3項規(guī)定的光源。 附件IV第4項規(guī)定的光源應僅符合附件V第4項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本公報的目的是為帶或不帶獨立控制裝置的光源或產品中包含的光源的標簽和補充產品信息制定要求,這些要求與根據2020年3月1日總統(tǒng)令No.23584生效的制定能源標簽框架法規(guī)的實施有關;消費者信息、標簽;環(huán)境保護;協調。 |
8. | 相關文件: 本公報的制定基于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EU) 2019/2020和(EU) 2021/340,在符合歐盟立法的框架內制定光源的能源標簽。本公報是根據2001年6月29日法案No.4703 關于產品技術立法的準備和實施和2018年7月10日官方公報No.30474公布的關于總統(tǒng)府組織的總統(tǒng)令No.1制定的。 |
9. |
擬批準日期:
公報公布后批準 擬生效日期: 本公報第13條應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6條第2(a)項2022年3月1日生效,其它規(guī)定將于2021年9月1日生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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