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2. | 負責機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標準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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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氣工程(ICS 29)。
ICS:[{"uid":"29"}] HS:[{"uid":"8544.2000"}] |
5. |
通報標題:軟電線和電纜-強制要求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標準規(guī)定了根據(jù)TTS 171:第1部分、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電氣布線規(guī)范第1部分-低壓裝置使用的最大額定電壓600V的軟電線、電梯電纜和井道電纜以及最大額定電壓1000V的電動車電纜的強制要求。 本標準包括以下產(chǎn)品: 1.服務線; 2.電梯電纜; 3.井道電纜; 4加熱器電線; 5.灶具和烘干機電線; 6.裝飾照明電線; 7.金屬絲和電燈線; 8.特殊用途電線; 9.電動汽車電纜。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簽;防止欺詐行為和消費者保護;保護人類健康安全;質(zhì)量要求。 |
8. | 相關文件: 以下是標準引用: ?保險商實驗室公司(UL): UL 62最大額定電壓600V的軟線和電纜、軟線、電梯電纜和井道電纜,最大額定電壓1000V電動車輛電纜;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標準局(TTBS): TTS 171:第1部分,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電氣布線規(guī)范-第1部分-低壓裝置。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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