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7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在官方公報發(fā)布第2021/262/AD17R2號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帶固定和可旋轉刀片、最高功率可達250馬力的履帶式推土機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將導致涉案產品的傾銷、以及該傾銷對歐亞經濟聯盟產業(yè)造成的損害將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因此建議維持2015年11月10日第148號決議所確定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的歐亞經濟聯盟稅號為8429110090。
利益相關方應于2021年5月11日前(含)提交本案評述意見。
2014年7月2日,歐亞經濟聯盟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履帶式推土機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5年11月12日,依據歐亞經濟委員內部市場保護司2015年11月10日第148號決議,歐亞經濟聯盟決定自2015年12月12日起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9.65%~44.65%反傾銷稅。2020年7月30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發(fā)布第2020/225/AD17R2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履帶式推土機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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