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2. | 負責機構:能源利用管理局能源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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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電視; 常用家用電器(ICS 97.030)
ICS:[{"uid":"97.030"}] HS:[{"uid":"8528"}] |
5. |
通報標題:菲律賓電視能效標識計劃實施指南頁數(shù):8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上述指南提供了電視具體產品要求以及其他相關信息,用于指導所有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經銷商和其他關鍵利益相關者,所有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經銷商和其他關鍵利益相關者需遵守相關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識; 防止欺詐行為,保護消費者 |
8. | 相關文件: ? 旨在“實現(xiàn)能效和節(jié)能制度化、提高能效和節(jié)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及激勵能效和節(jié)能項目”的11285號共和國法案(EEC法案); ? DC2020-06-0016號部門通報,規(guī)定菲律賓能效標識計劃(PELP)涉及的產品最低能效要求,耗能產品(ECP)的進口商、制造商、分銷商、經銷商和零售商需遵守相關要求; ? DC2020-06-0015號部門通報,規(guī)定了菲律賓能效標識計劃(PELP)指南,耗能產品(ECP)的進口商、制造商、分銷商、經銷商和零售商需遵守相關要求。 |
9. |
擬批準日期:
該電視實施指南應在公布后十五(15)天生效,需要在至少兩(2)家全國性報紙上公布。 應將該實施指南提交至菲律賓大學法律中心國家行政登記辦公室。 擬生效日期: 通過能源部網站公布相關指南的實施建議。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應在建議公布后三(3)個月內申請登記并請求標識。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1年6月25日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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