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2. | 負責機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標準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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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一般貨物的包裝和分銷(ICS 55.020)
ICS:[{"uid":"55.020"}] HS:[] |
5. |
通報標題:貨物標簽-預包裝貨物-強制性規(guī)定。頁數(shù):14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1.1本標準規(guī)定了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為供銷售、分銷和使用,預先包裝貨物的標簽上應包含信息的要求,此類信息的展示方法,以及在必要的地方所使用的措辭和計量單位。1.2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情況:a)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頒發(fā)的國家法規(guī)中,已對貨物或貨物類別所加的標簽要求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的;特別包括i)食品、藥品、化妝品和器械類貨物或貨物類別;ii)用于農(nóng)藥和有毒化學品的貨物或貨物類別;b)強制性國家標準中規(guī)定了具體標簽要求的貨物或貨物類別;c)農(nóng)產(chǎn)品貨物或貨物類別。d)僅用于出口的貨物,符合其出口所至國家強制執(zhí)行的標簽標準或法律的要求;e)未開封,或未包裝或未加蓋包裝出售的貨物;f)在有買方在場的情況下稱重、計量或清點的貨物,不論是否包裝;g)禮品包裝貨物;及h)集裝箱上的標記。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和標簽;防止出現(xiàn)欺騙行為和保護消費者 |
8. | 相關文件: 以下標準為規(guī)范性參考: TTCS 19,貨物標簽-通用-強制性要求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2022年4月30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起5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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