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2. | 負責機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節(jié)能總局,能源和礦產資源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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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HS 8414.51.00;桌子、地板、墻壁、窗戶、天花板或屋頂風扇,帶有輸出不超過125 W的獨立式電動機(HS 841451)
ICS:[{"uid":"23.120"}] HS:[{"uid":"8414"}] |
5. |
通報標題:能源和礦產資源部長第114號法令K/EK.07/DJE/2021關于風機設備的最低能效標準(SKEM)和節(jié)能標簽。頁數(shù):11 使用語言:印尼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能源和礦產資源部部長根據(jù)2021年第14號《能源使用家庭最低能源績效標準實施條例》關于風機設備的最低能效標準(SKEM)和節(jié)能標簽發(fā)布了第114號能源和礦產資源部法令K/EK.07/DJE/2021。 要求風機的國內制造商和進口商通過節(jié)能標簽來申請最低能源性能標準(SKEM)。 葉片直徑小于12英寸的風機的最低能耗標準值為0.6(零點六),葉片直徑大于12英寸的風機的最低能耗標準值為1.0(零點)。進口產品的節(jié)能標簽應包括原產國。節(jié)能標簽貼在不易去除的材料上或貼上不易去除的材料。包裝上的節(jié)能標簽可以印刷成對比色。節(jié)能標簽的形式和規(guī)格見附錄1。 根據(jù)SNI ISO/IEC 17067:2013合格評定-產品認證基礎或變更,測試產品的認證方案使用類型1a。 性能測試要求和程序參考SNI IEC 60789:2013電動循環(huán)風機和調節(jié)器的性能和結構變更。 國內空調能源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每3個月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節(jié)能署署長提交一份最低能源性能標準申請報告,包括: a.品牌; b.類型、變體或型號; c.容量和功率;以及 d.數(shù)額, 用于制造和進口產品。 本條例自規(guī)定后12個月起施行。 |
7. | 目的和理由:標明消費信息;防止出現(xiàn)欺騙行為,保護消費者 |
8. | 相關文件: ? 關于能源的2007年第30號法律 ? 關于標準化和合格評定的2014年第20號法律 ? 2009年關于節(jié)約能源的第70號政府條例 ? 關于國家標準化體系和合格評定的2018年第34號政府規(guī)章 ? 《能源和礦產資源部部長條例》第14號(2021年),涉及實施家庭能源利用的最低能源績效標準(SKEM) |
9. |
擬批準日期:
2021年9月20日 擬生效日期: 2022年9月22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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