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7日,歐盟發(fā)布條例(EU) 2022/437,更新批準活性物質二氧化碳(Carbon dioxide)。本條例自發(fā)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從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歐盟條例(EU) No 540/2011附件Part A刪除二氧化碳條目225,Part B增加相應條目,序號為150。具體批準信息如下:
通用名稱 鑒定編號 | 純度 | 批準日期 | 批準期滿 | 分則 |
二氧化碳 CAS號124-38-9 CIPAC號844 | 999 g/kg 以下雜質具有毒理學意義,在原藥中不得超過以下水平: 磷酸鹽最大值0.3 ppm v/v 苯最大值0.02 ppm v/v 一氧化碳最大值10 ppm v/v 甲醇最大值10 ppm v/v 氰化氫最大值0.5 ppm v/vv | 2022.5.1 | 2037.4.30 | 在整體評估中,成員國應特別注意: —在人重新進入處理過的和/或周圍區(qū)域(如房間、建筑物和筒倉)之前,進行充分的通風(如采用“氣體清除證明”)。 —居民對緩沖區(qū)的需求(根據(jù)不同成員國的風速進行訂)。 使用條件應包括適當?shù)娘L險緩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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