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部工業(yè)工程司(DIW)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危險物質
ICS:[{"uid":"13"}] HS:[{"uid":"9802"}] |
5. |
通報標題:工業(yè)部關于危險物質法(編號xx,B.E. xxxx)清單的通報草案頁數(shù):8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該通報草案旨在修訂《危險物質法》項下的危險物質清單。該擬定清單對工業(yè)部危險物質清單(B.E. 2556,2013)通報及其最新修訂(B.E.2563,2020)隨附的危險物質清單進行修訂和添加??偨Y如下。1. 工業(yè)工程司(DIW)計劃對清單5.1中2個條目的管控要求作出以下修訂。(1) 條目202 三乙醇胺,添加該化學品的管控要求。要求為“僅限濃度>30% w/w”。(2) 條目247 苯乙腈,從1類更改為3類。清單5.1添加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以及全氟辛酸相關化合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1) 條目526-533(8個條目),劃入3類(如果屬于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規(guī)定的特定豁免范圍)。(2) 條目534-541(8個條目),劃入4類(如果不屬于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規(guī)定的特定豁免范圍),但作為雜質且濃度不超過該通報草案規(guī)定的限值除外。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以及全氟辛酸相關物質需遵守該通報草案的規(guī)定,包括(1) 全氟辛酸,CAS號335-67-1(2) 全氟辛酸銨,CAS號3825-26-1(3) 全氟辛酸鈉,CAS號335-95-5(4) 全氟辛酸鉀,CAS號2395-00-8(5) 全氟辛酸銀,CAS號335-93-3(6) 全氟辛酰氯,CAS號335-66-0(7) 全氟辛酸甲酯,CAS號376-27-2(8) 全氟辛酸乙酯,CAS號3108-24-52.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24種危險物質的管控要求進行以下修訂。清單4.1的21個條目(條目18、31、39、41、47、51、52、74、75、94、109、110、111、137、138、152、168、173、189、208和209)清單4.2的1個條目(條目3),要求修訂如下?!凹彝セ蚬残l(wèi)生工作使用的產(chǎn)品,用于抑制、防止、控制、消滅嚙齒動物”清單4.3的2個條目具體如下。(2.1) 條目1,將名稱更改為“家庭或公共衛(wèi)生工作使用的產(chǎn)品,用于抑制、防止、控制、消滅嚙齒動物”,添加以下豁免要求。“符合以下要求的產(chǎn)品除外。使用植物或動物精油作為活性成分的產(chǎn)品。主要成分為植物部位的產(chǎn)品,可以進行加工,比如切碎、研磨、切段、切片。含有植物或動物源物質的產(chǎn)品,通過煮沸、發(fā)酵、提取、燃燒或任何其他工藝進行處理,不添加其他旨在引起化學反應的物質作為主要成分。但是,第1、2、3項中的產(chǎn)品不得使用合成化學品作為活性成分。”(2.2) 條目4,添加以下豁免要求。“使用酶作為活性成分且未使用合成化學品作為活性成分的漂白產(chǎn)品除外。”3. 畜牧部- 清單3.1添加“毒死蜱”(條目24),劃入4類危險物質,要求如下?!坝糜诜乐?、消滅、控制害蟲或有害動物(動物體內(nèi)的活體寄生蟲除外)的活性成分或含有此類活性成分的產(chǎn)品”4. 該通報規(guī)定的3類危險物質的生產(chǎn)商、進口商、出口商或加工商如果在該通報生效日期前已開展經(jīng)營,則應在該通報生效日期后30天內(nèi)提交許可證申請。如果危險物質需要注冊,則應在同一期限內(nèi)提交注冊申請。5. 該通報規(guī)定的4類危險物質的生產(chǎn)商、進口商、出口商或加工商如果在該通報生效日期前已開展經(jīng)營,則應在該通報生效日期后180天內(nèi)符合主管人員的命令。 |
7. | 目的和理由:為了修訂危險物質清單(修改清單類型和要求以及添加新條目物質),本次修訂將推動針對新關注物質的管控采取適當?shù)拇胧?,同時,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規(guī)定的關注化學品保持統(tǒng)一。本次修訂旨在保護人類和環(huán)境的安全。 |
8. | 相關文件: 1. 危險物質法(B.E.2535,1992)及其修訂 2. 工業(yè)部關于危險物質清單的通報(B.E.2556,2013) 3. 工業(yè)部關于危險物質清單的通報(B.E.2563,2020)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從在泰國政府憲報上發(fā)布后開始生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2年5月31日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