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沙特阿拉伯 | |||||||||
2. | 負責機構: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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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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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出口沙特阿拉伯的食品(KSA),要求和條件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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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22 年 04 月 13 日 的信息根據(jù) 沙特阿拉伯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沙特阿拉伯(KSA)食品進口要求和條件 補遺隨附理由: 【】 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 通報措施通過-日期: 【】 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 【】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 【】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 1獲?。?BR>【】 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標志: 【X】 通報措施內(nèi)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1獲?。喊⒗Z版本: https://sfda.gov.sa/ar/regulations/66195 英語版本: https://sfda.gov.sa/en/regulations/66195 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 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1獲?。?BR>【】 其他: 說明:第2條增添以下術語定義: ? 清真食品 ? 清真屠宰托運/發(fā)運證書 ? 清真產(chǎn)品托運/發(fā)運證書 ? 清真證書 第4.5條的相關項目(1.1和2.1)已進行以下修訂:
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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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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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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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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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
修訂文本 |
1.1 |
向沙特阿拉伯出口的胴體或分割肉隨附的清真屠宰證書必須由經(jīng)沙特阿拉伯批準的清真屠宰監(jiān)督機構所認證的伊斯蘭教機構或中心出具。 |
向沙特阿拉伯出口的胴體和分割肉應隨附清真屠宰托運/發(fā)運證書,證明動物依據(jù)沙特/GSO技術法規(guī)進行屠宰,該證書應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清真中心認證的清真認證機構出具。 |
2.1 |
含肉類成分的清真食品發(fā)運時隨附的清真證書應由指定的伊斯蘭教機構或中心出具。 |
如果依據(jù)沙特/GSO技術條例產(chǎn)品使用的原料需要辦理清真證書,證明其符合沙特清真標準和法規(guī),則此類產(chǎn)品在托運/發(fā)運時應隨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清真中心認證的清真認證機構出具的清真食品發(fā)運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