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立陶宛 |
2. | 負責機構:立陶宛共和國環(huán)境部立陶宛維爾紐斯A.Jak?to 街4號,郵編:LT-01105 電話:+370 706 63661, 傳真:+370 5 2663663 電子郵箱:lina.lekunaite@am.lt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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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建筑產品。
ICS:[{"uid":"91"}] HS:[{"uid":"73"}] |
5. |
通報標題:立陶宛共和國環(huán)境部長“關于立陶宛共和國市場受監(jiān)管建筑產品清單所列建筑產品供應的特殊要求”的法令草案(1頁,立陶宛語)。該修訂版本為立陶宛共和國環(huán)境部長“關于立陶宛共和國市場受監(jiān)管建筑產品清單所列建筑產品供應的特殊要求”的法令草案(2頁,立陶宛語)。頁數:1,2 使用語言:立陶宛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該法令草案規(guī)定該草案第1項中規(guī)定的非統(tǒng)一建筑產品可以在立陶宛共和國出售。對于規(guī)定的相關建筑產品,如果缺少統(tǒng)一技術規(guī)范,允許在立陶宛共和國市場出售,無需立陶宛共和國認證機構進行認證,直至2023年1月1日,同時,在2023年6月1日前,此類建筑產品可用于建筑工程,但需滿足以下條件:——在向立陶宛共和國市場供應相關建筑產品時,建筑產品生產商或經銷商應確保相關產品已通過歐盟成員國或歐洲自由貿易聯(lián)盟指定或認可的至少一家認證機構的認證;——提交性能聲明,該聲明必須包含該法令草案第3.2子段規(guī)定的信息;——生產商應依據建筑產品用途以及2022年1月24日立陶宛共和國環(huán)境部長第*號法令評估此類建筑產品的基本特性。D1-15法令受監(jiān)管建筑產品清單批準信息參見批準附件第19.2、19.4子款(第4欄);——通過簽署性能聲明,生產商保證建筑產品具備聲明的性能,否則需承擔責任。鑒于俄羅斯聯(lián)邦正在對烏克蘭進行軍事襲擊(屬于國際法規(guī)定的軍事入侵)且白俄羅斯共和國涉足本次襲擊,茲通過該法令修訂案,鑒于2022年3月2日(EU)2022/355號理事會法規(guī)(修訂關于針對白俄羅斯的情況采取限制措施的(EC)第765/2006號法規(guī))和2022年4月8日(EU)第2022/576號理事會法規(guī)(修訂關于針對俄羅斯造成烏克蘭不穩(wěn)定的軍事行動采取限制措施的(EU)第833/2014號法規(guī)),同時為了確保上述國家不會得到立陶宛共和國和歐盟的直接或間接資金支持,國營企業(yè)建筑產品認證中心暫停了建筑產品性能一致性證書和建筑產品(內部)生產管理符合性證書(下稱“證書)”的效力。因此,鑒于市場參與者提出的問題和提議,環(huán)境部已編制了一項法令,旨在允許過渡期期間非統(tǒng)一建筑產品在立陶宛共和國上市出售。鑒于情況的緊急性和復雜性,應立即進行立法評估。 |
7. | 目的和理由:該法令草案編制的目的是放寬對向立陶宛共和國市場供應非統(tǒng)一建筑產品的限制。 |
8. | 相關文件: 2022年1月24日通過立陶宛共和國環(huán)境部長第D1-15號法令批準的立陶宛共和國建筑法適用建筑產品清單、立陶宛共和國建筑法STR 1.01.04:2015號建筑技術法規(guī)“缺少統(tǒng)一技術規(guī)范和性能聲明的建筑產品的性能一致性評估、驗證。檢測實驗室和認證機構的指定。國家技術評估以及以及技術評估機構的指定和通報”。 |
9. |
擬批準日期:
2022年5月20日 擬生效日期: 2022年5月20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起3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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