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越南 |
2. | 負責機構:交通運輸部 80 Tran Hung DaoHoan KiemHa Noi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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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電動汽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能源標簽
ICS:[{"uid":"43.120"},{"uid":"43.140"}] HS:[{"uid":"87"}] |
5. |
通報標題:電動汽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能源標簽通告草案頁數:47頁 使用語言:越南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電動汽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能源標簽通告草案。本通告草案為用新獨立部件或進口未使用部件制造和組裝的電動汽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以下簡稱車輛)提供能源標簽指南。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簽;欺騙性行為預防和消費者保護;質量要求 |
8. | 相關文件: -2017年2月10日第12/2017/N?-CP號法令規(guī)定了交通部的職能、任務、權力和組織結構;-2017年3月29日第21/2011/N?-CP號法令,詳細說明并實施了《能源經濟高效使用法》;-2017年3月9日第04/2017/Q?-TTG號總理決定,關于規(guī)定需貼能源標簽的車輛和設備清單以及最低能效應用和實施路線圖。 |
9. |
擬批準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擬生效日期: 自批準之日起6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內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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