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盧旺達 |
2. | 負責機構:盧旺達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盧旺達FDA)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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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咖啡、茶、馬黛茶和香料(HS編碼:09);谷物(HS編碼:10);制粉工業(yè)產品;麥芽;淀粉;菊粉;小麥麩質(HS編碼:11);糖和糖食(HS編碼:17);谷物、面粉、淀粉或牛奶制品;糕點烹飪產品(HS編碼:19);蔬菜、水果、堅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HS編碼:20);飲料、烈酒和醋(HS編碼:22);食品工業(yè)的殘留物和廢物;動物飼料(HS編碼:23);鹽;硫磺;泥土和石頭;石灰和水泥抹灰材料(HS編碼:25);醫(yī)藥產品(HS編碼:30);精油和樹脂;香料、化妝品或衛(wèi)生間制劑(HS編碼:33);肥皂、有機表面活性劑、洗滌制劑、潤滑制劑、人工蠟、成品蠟、拋光或擦洗制劑、蠟燭和類似物品、造型膏、“牙蠟”和以石膏為基礎的牙科制劑(HS編碼:34)
ICS:[{"uid":"11.120"},{"uid":"67"}] HS:[{"uid":"09"},{"uid":"10"},{"uid":"11"},{"uid":"17"},{"uid":"19"},{"uid":"20"},{"uid":"22"},{"uid":"23"},{"uid":"25"},{"uid":"30"},{"uid":"33"},{"uid":"34"}] |
5. |
通報標題:2013年1月14日關于食品和藥品監(jiān)管和檢驗的第47/2012號法律頁數(shù):38頁 使用語言:英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本法涉及食品和藥品的監(jiān)管和檢驗。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簽;欺騙性行為預防和消費者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健康保護;質量要求;協(xié)調一致;減少貿易壁壘和促進貿易;節(jié)約成本和提高生產力 |
8. | 相關文件: 根據(jù)經(jīng)1972年3月25日議定書修正并經(jīng)1981年4月16日第172/14號總統(tǒng)令批準的1961年3月30日《麻醉品單一公約》;根據(jù)經(jīng)1981年4月16日第172/14號總統(tǒng)令批準的1971年2月21日《維也納精神藥物公約》;根據(jù)經(jīng)2002年4月14日第47/01號總統(tǒng)令批準的1988年12月19日《聯(lián)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特別是第3、4、5、6和12條;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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