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牙買加 |
2. | 負責機構(gòu):經(jīng)濟增長和就業(yè)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 ], 2.10.1 [X],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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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全部或部分由聚乙烯、聚丙烯或聚乳酸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食品容器。稅則號:3923 1090 90
? 有意添加塑料微珠或微塑料的化妝品或個人護理產(chǎn)品
ICS: HS: |
5. |
通報標題:2024年自然資源保護局(塑料包裝材料禁用)令頁數(shù):3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2024年自然資源保護局(塑料包裝材料禁用)令禁止生產(chǎn)和使用大量有商業(yè)價值的一次性塑料。 該命令更新了“一次性塑料”,現(xiàn)在包括: 1. 全部或部分由聚乙烯、聚丙烯或聚乳酸制成的塑料食品容器,并且禁止使用,但不適用于: · 在2024年7月11日之前,不適用于塑料食品容器的制造;以及 · 在2025年1月9日之前,不適用于塑料食品容器的使用; 2. 已有意添加塑料微珠或微塑料的化妝品或個人護理產(chǎn)品。 該命令不適用于: (a) 下列化妝品或個人護理產(chǎn)品 (i) 已有意添加塑料微珠或微塑料的化妝護理或個人護理產(chǎn)品;以及 (ii) 在2025年7月1日之前進口的化妝品或個人護理產(chǎn)品;或 (b) 在2025年7月1日之前進口的、已有意添加料微珠或微塑料的化妝品或個人護理用品。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 |
8. | 相關(guān)文件: 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在第144號牙買加公報增刊——公告、規(guī)則與法規(guī)上公布的、具有強制效力的2024年自然資源保護局(塑料包裝材料禁用)令的通知。 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在第145號牙買加公報增刊——公告、規(guī)則與法規(guī)上公布的2018年自然資源保護局(塑料包裝材料禁用)令已撤銷。 第G/TBT/N/JAM/124號通報 |
9. |
擬批準日期:
2024年7月11日 擬生效日期: 對于塑料食品容器:2025年1月9日;對于有意添加了塑料微珠或微塑料的化妝品或個人護理品:2025年7月1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2024年8月30日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牙買加標準局(BSJ)
地區(qū)與國際貿(mào)易分局
聯(lián)系人:Nadette Brown女士和Sherieka Satchell-Knight女士
6 Winchester Road
Kingston 10
電話:+(876)-618-1534;+(876)-632-4275
電子郵箱:tbtenquirypoint@bsj.org.jm
網(wǎng)址:http://www.bsj.org.jm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JAM/24_04960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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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然資源保護局(塑料包裝材料禁用)令禁止生產(chǎn)和使用大量有商業(yè)價值的一次性塑料。
該命令更新了“一次性塑料”,現(xiàn)在包括:
1. 全部或部分由聚乙烯、聚丙烯或聚乳酸制成的塑料食品容器,并且禁止使用,但不適用于:
· 在2024年7月11日之前,不適用于塑料食品容器的制造;以及
· 在2025年1月9日之前,不適用于塑料食品容器的使用;
2. 已有意添加塑料微珠或微塑料的化妝品或個人護理產(chǎn)品。
該命令不適用于:
(a) 下列化妝品或個人護理產(chǎn)品
(i) 已有意添加塑料微珠或微塑料的化妝護理或個人護理產(chǎn)品;以及
(ii) 在2025年7月1日之前進口的化妝品或個人護理產(chǎn)品;或
(b) 在2025年7月1日之前進口的、已有意添加料微珠或微塑料的化妝品或個人護理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