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新加坡 |
2. | 負責機構:國家環(huán)境局(NEA)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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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5. |
通報標題:2024年《環(huán)境保護與管理法》(附表二修正案)令頁數(shù):3 使用語言:英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新加坡國家環(huán)境局(NEA)提議根據(jù)《環(huán)境保護與管理法》將涂料中的甲醛列為有害物質進行監(jiān)管。法規(guī)生效后:?新加坡將禁止進口、生產(chǎn)和/或銷售甲醛含量大于等于0.01%(按重量計)的室內涂料,除非此類室內涂料是以出口或再出口為目的而進口或生產(chǎn)。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須向NEA申請有害物質(HS)許可證。 |
7. | 目的和理由:甲醛是一種廣泛用作建筑產(chǎn)品防腐劑的化學物質。世界衛(wèi)生組織(WTO)已將甲醛列為一級致癌物,長期接觸甲醛可能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如呼吸困難、增加某些癌癥風險等。因此,為了更好地保障公眾健康,NEA建議控制涂料中的甲醛含量;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8. | 相關文件: 《環(huán)境保護與管理法》(EPMA),149頁,英文版(在線查閱網(wǎng)址:https://sso.agc.gov.sg//Act/EPMA1999) |
9. |
擬批準日期:
本通報(計劃)將于2025年1月通過后在《新加坡政府公報》上公布。 擬生效日期: 計劃于2026年1月實施。本通報將在生效日期之前公布。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Felicia Lim女士
副首席科學官
化學品控制與管理部污染控制一處
國家環(huán)境局
地址:40 Scotts Road, Environment Building, #17-00
Singapore 228231
電子郵箱: felicia_lim@ne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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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家環(huán)境局(NEA)提議根據(jù)《環(huán)境保護與管理法》將涂料中的甲醛列為有害物質進行監(jiān)管。法規(guī)生效后:?新加坡將禁止進口、生產(chǎn)和/或銷售甲醛含量大于等于0.01%(按重量計)的室內涂料,除非此類室內涂料是以出口或再出口為目的而進口或生產(chǎn)。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須向NEA申請有害物質(HS)許可證。
甲醛含量大于等于0.01%(按重量計)的戶外或工業(yè)用涂料,其進口、生產(chǎn)和/或銷售必須符合相關標簽要求。標簽要求不適用于以出口或再出口為目的而進口或生產(chǎn)的涂料。
因此,室內涂料進口商、制造商必須按照要求向NEA提交檢測報告,證實每一種室內涂料產(chǎn)品所測得的罐內甲醛總含量均小于0.01%(按重量計)。此類檢測報告必須由認證型實驗室編制,例如經(jīng)《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互認協(xié)議》(ILAC MRA)簽署國認證機構認證的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