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2. | 負責機構(gòu):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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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鐵、鋼或鋁液化石油氣罐。
ICS:[{"uid":"23.020.30"}] HS:[{"uid":"7613"},{"uid":"7311"}] |
5. |
通報標題:修訂官方標準SI 844— 不可再充氣液化石油氣罐頁數(shù): 使用語言:英語/希伯來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該標準涉及50°C時最大壓力為13.2Bar、容量為50ml至1000ml的液化石油氣罐。為與國際標準一致,本次修訂采納了歐洲標準EN 417 (2003)或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法典49 CFR 178.65 (DOT 39)。希伯來語文本包括范圍、希伯來語標志、涉及的以色列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安全。 |
8. | 相關(guān)文件: 批準時公告將公布在官方公報的政府公告部分。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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