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歐盟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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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噻唑?。∕ethabenzthiazuron)(殺蟲劑活性物質)
ICS:[{"uid":"65.100"}] HS:[{"uid":"3808"}] |
5. |
通報標題:關于不將噻唑隆包括在理事會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對含有此活性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授權的委員會決議草案頁數:5頁 使用語言:可獲得歐共體所有語言的版本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規(guī)定噻唑隆不包括在共同體有效的目錄中,并且成員國必須撤回對含有此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 |
7. | 目的和理由: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關于植物保護產品投放市場的指令91/414/EEC設立了一個植物保護產品授權和投放市場的協調框架。<BR>該指令的第8條第(2)款規(guī)定了一項在12年期間逐步對在市場上銷售的,包括在該指令附件I中的植物保護產品所含活性物質進行審查的程序。<BR>噻唑隆是該工作程序第三階段所覆蓋的活性物質之一。<BR>在所規(guī)定的期限內尚無關于此物質的完整的有關文件提交。然而,該委員會決議將允許再增加4年的授權,并允許少數成員國對有限數量的農作物使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1/1 擬生效日期: 批準日期后6個月內,成員國必須撤回所有的,對含有噻唑隆的植物保護產品現有的授權。只有對此活性物質在限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分發(fā)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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