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智利 |
2. | 負責機構:經濟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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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電熱水壺。
ICS:[{"uid":"97.100.10"}] HS:[{"uid":"8516"}] |
5. |
通報標題:對標稱容量小于10升的電熱水壺規(guī)定警告標簽頁數:4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根據本法規(guī),要求電熱水壺加貼起安全使用建議作用的標簽以避免灼傷危險。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5年9月12日生效。 擬生效日期: 2005年9月12日生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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