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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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銅廢碎料、鎳廢碎料、鋁廢碎料、鋅廢碎料、錫廢碎料、 鉭廢碎料、鎢廢碎料、鎂廢碎料、鈦廢碎料
ICS:[{"uid":"13.030.50"}] HS:[{"uid":"7404"},{"uid":"7503"},{"uid":"7602"},{"uid":"7902"},{"uid":"8002"},{"uid":"8103"},{"uid":"8101"},{"uid":"8104"},{"uid":"8108"}]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環(huán)境保護控制標準—廢有色金屬頁數(shù):5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規(guī)定了進口廢有色金屬中夾雜物以及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環(huán)境保護。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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