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歐盟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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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人血和血液成分
ICS:[{"uid":"11."}] HS:[{"uid":"3002"}] |
5. |
通報標題:歐盟委員會執(zhí)行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有關血液中心質量體系的共同體標準和規(guī)范的指令2002/98/EC的指令草案[…]的../…/EC頁數(shù):12頁 使用語言:英語,也可以提供所有歐共體語言的版本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委員會指令包括 1.血液中心必須實施的有關質量體系的標準和規(guī)范包括: - 總則 - 人員和機構 - 根據(jù) - 設備和材料 - 文件 - 采血、檢驗和處理 - 貯存和分發(fā) - 合同管理 - 非一致性 2. 自查、稽核和改進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該指令提出了歐盟內部技術要求,以確保在所有成員國中有等同的質量和安全標準。遵照2003年1月27日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2002/98/EC第29條中關于制定人血和血液成分的采集、檢驗、處理、貯存和分發(fā)的質量和安全標準并修訂指令2001/83/EC,采取該措施。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5/09 擬生效日期: 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2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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