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農(nóng)業(yè)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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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食品和煙草制品標簽
ICS:[{"uid":"67."},{"uid":"65.160"},{"uid":"99.001"}]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uid":"24"}] |
5. |
通報標題:關于食品和煙草制品標簽方法的法令No. 113/2005 Coll.的修正案草案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修正案草案修訂關于食品和煙草制品標簽方法的法令No. 113/2005 Coll.附件1中的致敏物質(zhì)的目錄。該目錄中增補了某些暫時排除在目錄之外的、且在2005年11月25日之前在食品成分表中不必明確標示的致敏物質(zhì)。 |
7. | 目的和理由:該修正案涉及必須在食品成分表中明確標示的致敏物質(zhì)目錄。發(fā)布法令No. 113/2005 Coll修正案的原因是采用了新的委員會指令2005/26/EC,確定暫時排除在指令2000/13/EC附件 III (a)之外的食品成分或物質(zhì)的目錄。 |
8. | 相關文件: 關于有關食品標簽、介紹和廣告的成員國趨于一致的法律的指令2000/13/EC,委員會指令2005/26/EC,以及經(jīng)修訂的關于食品和煙草制品的法案No. 110/1997 Coll.。 |
9. |
擬批準日期:
2005/9/1 擬生效日期: 2005/11/25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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