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保署(EPA)(108)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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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除草劑、殺蟲劑,以及殺真菌劑
ICS:[{"uid":"65."}] HS:[{"uid":"3808"}] |
5. |
通報標題:甲草胺(Alachlor)、西維因(Carbaryl)、二嗪農(Diazinon)、乙拌磷(Disulfoton)、甲基嘧啶磷(Pirimiphos-methyl),以及乙烯菌核利(Vinclozolin);提議撤銷法定容許量頁數(shù):6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該文件提議撤銷除草劑甲草胺,殺蟲劑西維因、二嗪農、乙拌磷和甲基嘧啶磷,以及殺真菌劑乙烯菌核利的特定殘留物容許量。某些與商品相應的這類特定容許量不再被認為對家畜飼養(yǎng)具有意義,也不再對飼養(yǎng)家畜禁止注冊。其它的容許量與環(huán)保署(EPA)所取消的食品注冊相關聯(lián),或者按照由注冊人自愿性取消或刪除使用的要求,由該機構取消了在食品中的使用。環(huán)保署期望確定是否所有的個體或團體都贊成取消這些法定容許量。該文件中所提議的制定規(guī)章的行動有利于促成經1996年的食品質量保護法案(FQPA)修訂的,聯(lián)邦食品、藥品與化妝品法案(FFDCA)第408(q)項所要求的,該機構對法定容許量的重新評估。根據(jù)法律,要求環(huán)保署不遲于2006年8月重新評估自1996年8月2日以來實際存在的法定容許量。該文件中所提議的制定規(guī)章的行動,有關提議撤銷15種法定容許量,而且其中9種法定容許量的豁免將有待于2006年8月審議截止日期前,法定容許量的重新評估。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5/05/23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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