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瑞士 |
2. | 負責機構:聯(lián)邦通訊辦公室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通訊設備:無線電設備和通訊終端設備。
ICS:[{"uid":"33.060"},{"uid":"33.050"}] HS:[{"uid":"8517"},{"uid":"8525"},{"uid":"8526"},{"uid":"8527"},{"uid":"8528"}] |
5. |
通報標題:聯(lián)邦通訊辦公室關于通訊設備的法令 (OOIT)頁數(shù):3頁 使用語言: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對聯(lián)邦通訊辦公室關于通訊設備的法令 (OOIT) 的部分修訂。此次修改是對附錄1和2的修改。對附錄1的修改源于一項針對 AIS 設備附加基本要求的EU決定的修改;對附錄2的修改源于為無線電愛好者和專用森林設備引入了新的頻段、采用新的道路安全測速雷達法規(guī)、采用坦克探測雷達特殊法規(guī)。 |
7. | 目的和理由:OOIT的附錄1必須加以修改以適應歐洲法律的發(fā)展,并且從新頻段的引入和特殊設備的市場準入來看,OOI |
8. | 相關文件: 2002年6月14日聯(lián)邦通訊辦公室關于通訊設備的法令(RS 784.101.21; RO 2002 2111) 以及2003年2月10日的修改 (RS 784.101.21; RO 2003 335)、2003年5月19日的修改(RS 784.101.21; RO 2003 1490)、2003年12月15日的修改(RS 784.101.21; RO 2003 5193) 和2005年1月20日的修改 (RS 784.101.21; RO 2005 681)。 |
9. |
擬批準日期:
2005/06/15 擬生效日期: 2005/06/15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5/05/2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