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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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化學物質
ICS:[{"uid":"71"}] HS:[{"uid":"9802"}] |
5. |
通報標題:環(huán)境部法令草案:對危險化學制備品中危險化學物質(要求)采用不同的命名,并對危險化學物質和化學制備品的包裝及標簽準許免除此類要求。頁數:16頁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法令草案執(zhí)行法案No 356/2003 Coll 第21條關于化學品及化學制劑的內容,并制定標簽用法(指示名稱,名稱):識別按最重要化學鍵命名的名稱或按危險化學制劑分類命名的名稱;在選擇可蘀代的標簽(指示名稱,名稱)時必須考慮功能組和化學元素的列表;給出可蘀代的標簽(指示名稱,名稱)構成的范例。 |
7. | 目的和理由:實現對人體健康的保護和環(huán)境的改善。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4年4月 擬生效日期: 2004年5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4/04/3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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