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瑞士 |
2. | 負責機構:瑞士環(huán)境、林業(yè)與國土資源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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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化學物質及制劑
ICS:[{"uid":"71"}] HS:[{"uid":"28"},{"uid":"29"},{"uid":"30"},{"uid":"31"},{"uid":"32"},{"uid":"33"},{"uid":"34"},{"uid":"35"},{"uid":"36"},{"uid":"37"},{"uid":"38"}] |
5. |
通報標題:關于降低化學物質危險的法令;涉及危險物質及制劑進出口的法令(PIC-Ordinance)頁數(shù):約115頁;約12頁 使用語言: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該法令包含了涉及某些特別危險的化學物質、產(chǎn)品和物品的特殊條款。。這些物質、產(chǎn)品和物品因為其屬性或其使用可能引起對人員或環(huán)境的危害。最重要的規(guī)定涉及: ?銷售和使用的限制與禁令; ?生產(chǎn)禁令、廢物的處理的要求、有關標簽的特殊要求; ?適用于某些特殊危險化學物質的提供人或使用人的要求;另外,還將制定關于危險物質及其制劑進出口信息交換的法令(PIC 法令)。該法令允許聯(lián)邦議會在特殊條件下批準這些物質及其制劑的出口。 |
7. | 目的和理由:該項關于降低化學物質危險的法令旨在與EU法律和聯(lián)合國協(xié)議及決議的協(xié)調,同時,維持和提高保護公眾、雇 |
8. | 相關文件: 1983年10月7日關于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RS 814.01)(與1997年6月10的相同)<BR>2000年12月15日的關于免受危險物質及其制劑危害的法律(化學物質法律)(FF 1999-5887)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2005/01/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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