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墨西哥 |
2. | 負責機構:經濟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拖車和半拖掛車
ICS:[{"uid":"43.080.10"}] HS:[{"uid":"8716"}] |
5. |
通報標題:墨西哥緊急官方標準 NOM-EM-010-SCFI-2003拖車和半拖掛車安全規(guī)范頁數(shù):8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該墨西哥緊急官方標準制定了適用于在墨西哥合眾國制造的或國外制造但在墨西哥銷售和/或在國內流通的新的或二手拖車和半拖掛車的最低安全規(guī)范、標志、測試方法和合格評估程序。該標準適用于車輛毛重超過14,000 kg. (31,000 lbs)的拖車和半拖掛車。它不適用于被視為特別設計用于運輸有相當可觀重量和/或體積的不可分割物體的拖車和半拖掛車。這類拖車和半拖掛車在1998年3月31日的官方公報上發(fā)表的《墨西哥官方標準NOM 040 SCT 2 1995 關于不可分割的大重量和/或體積的物體的運輸,車輛與工業(yè)起重機的共同重量尺寸以及它們在墨西哥管轄的道路與橋梁上的運輸》作了特別規(guī)定。該標準也不適用于在其生效之前在墨西哥聯(lián)邦注冊的車輛。該標準不適用于根據(jù)海關法第I 段第106款制定進口拖車和半拖掛車的臨時進口制度。 |
7. | 目的和理由:該標準作為緊急事項頒布,以便為有效管理拖車和半拖掛車的進口、銷售和流通提供法律框架,并不造成國際貿易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在官方公報上發(fā)表后的第2天(2003/12/24) 擬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報上發(fā)表后的第2天(2003/12/24)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