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瑞士 |
2. | 負責機構:聯邦通信辦公室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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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電信設備:無線電設備和電信終端設備
ICS:[{"uid":"33.050"},{"uid":"33.060"}] HS:[{"uid":"8525"},{"uid":"8526"},{"uid":"8527"},{"uid":"9030"}] |
5. |
通報標題:聯邦通信辦公室關于電信安裝的法令(OOIT)頁數:3頁 使用語言:德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聯邦通信辦公室關于電信安裝的法令(OOIT)的部分修改。該修改涉及一個新條款6.5,以及附錄1和2的修改。新條款6.5限制干擾機(特別是GSM干擾機)只交付給負責公共安全的當局;附錄1是由于對海上設備引入附加基本要求和某些編輯修正的結果;附錄2是由于新頻段的引進和對無線接口規(guī)定的某些編輯修正的結果。 |
7. | 目的和理由:為定義干擾機的交付,必須引進OOIT的條款6.5;為了跟上歐洲立法的發(fā)展變化,必須修改OOIT的附錄 |
8. | 相關文件: 聯邦通信辦公室關于電信安裝的2002年6月14日的法令(RS 784.101.21; RO 2002 2111)及其2003年2月10日(RS 784.101.21; RO 2003 335)和2003年5月19日(RS 784.101.21; RO 2003 1490)的修改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2004/01/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3/12/31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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