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加拿大衛(wèi)生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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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溜溜球
ICS:[{"uid":"97.200.50"}] HS:[{"uid":"95"}] |
5. |
通報標題:修改危險產(chǎn)品法令第I表的第I部分(溜溜球)的命令頁數(shù):3頁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該動議的目的是保護兒童防止由溜溜球和類似產(chǎn)品造成的被勒死危險。此目的可以通過禁止溜溜球和類似產(chǎn)品在加拿大豋廣告、銷售和進口來實現(xiàn)。溜溜球和類似產(chǎn)品由軟又極其柔韌的塑料制成,并由固定到延長的塑料繩的填充液體的球組成。塑料繩在其末端上有一個指環(huán)。 由于充分延長的塑料繩,該玩具會出現(xiàn)勒死人的危險。因為末端上球的重量,塑料繩在頭頂上搖晃時伸長到很大長度。當在頭頂上搖晃這種玩具時,正如兒童所喜歡這樣干的,伸長的繩子會迅速地圍兒童脖子纏繞,當再纏繞時這繩子就拉緊了。塑料繩的最后拉緊和它的膠粘特性使得拆除很困難,這就導致了兒童的傷害或被勒死。 在"危險產(chǎn)品(玩具)法規(guī)"之下沒有涉及由溜溜球和類似產(chǎn)品造成的勒死危險,因此,禁止溜溜球和類似產(chǎn)品禁止溜溜球和類似產(chǎn)品在加拿大的豋廣告、銷售和進口是有效的和迅速的法律解決辦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的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未表明 擬生效日期: 2003/10/02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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