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商業(yè)部外貿司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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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道路車輛輪胎
ICS:[{"uid":"83.160.10"}] HS:[{"uid":"4012.11"},{"uid":"4012.12"},{"uid":"4012.192"},{"uid":"4012.199"},{"uid":"4012.202"},{"uid":"4012.209"},{"uid":"4004.00"}] |
5. |
通報標題:關于二手輪胎進口的商業(yè)部通告B.E.2546(2003)頁數:1頁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該部通告規(guī)定如下二手輪胎屬禁止進口產品: (1) 用于機動車的(包括旅行車和賽車); (2) 用于公共汽車或卡車的; (3) 用于自行車的; (4) 用于摩托車的; (5) 橡膠廢棄物、膠皮及橡膠廢料該部通告不適用于用于研究、競賽或旅游觀光或作為樣品或上述車輛備件使用的二手輪胎。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 |
8. | 相關文件: 批準時發(fā)表該通告的出版物:<BR>2003年5月30日的官方公報Vol.120,特定部分61 ngor.。 |
9. |
擬批準日期:
2003/05/23 擬生效日期: 2003/07/29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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