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捷克需業(yè)局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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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民用炸藥
ICS:[{"uid":"71.100.30"}] HS:[{"uid":"3602"}] |
5. |
通報標題:捷克需業(yè)局規(guī)定在危險條件下或危險環(huán)境中使用的炸藥的特別要求和特性以及這些炸藥的測試參數的法令草案頁數:3頁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該法令草案規(guī)定需業(yè)安全炸藥、使用炸藥的危險條件和危險環(huán)境的制度,制定實施要求:在危險條件下或危險環(huán)境中的炸藥的合格申請,需業(yè)安全炸藥首次合格申請,由捷克需業(yè)局頒發(fā)許可。該法令草案廢止捷克需業(yè)局的法令 No 246/1996 Coll.,如后來修改的,法令 No 246/1996 Coll.規(guī)定炸藥刺耳聲許可、進入流通的炸藥項目和用具及其測試的詳細條件。 |
7. | 目的和理由:該法令草案的目的是為捷克共和國民用炸藥的上市和監(jiān)督建立與歐盟現行等效的條件。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4/03/31 擬生效日期: 2004/05/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3/10/1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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