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比利時 |
2. | 負責機構:司法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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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歐洲委員會要求比利時于2001年12月17日就未能遵守1998年6月22日的指令98/34/EC的第1段第8款發(fā)布法令。第2001/0630號法令的錯誤與2000年12月30日的比利時官方通報"Moniteur Belge"上發(fā)表的2000年12月22日的四個皇家法令有關。 目前通報給歐洲委員會的四項皇家法令草案,應取代上述第2001/0630號錯誤法令為題目的四個皇家法令。 這些法令草案的標題與2000年12月22日的那些皇家法令的標題相同。文本根據比利時境內的賭博業(yè)的發(fā)展進行了補充和修改
ICS:[{"uid":"97.200"}] HS:[] |
5. |
通報標題:關于制定可以在第II類賭博設施中使用的電子賭博裝置清單列表的皇家法令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見第4點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60天 擬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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