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比利時 |
2. | 負責機構:內(nèi)務部,警察總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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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安全系統(tǒng):技術系統(tǒng),能持續(xù)監(jiān)控貴重物品的安全運輸,能檢測到反常的情況,必要的時候能夠是貴重物品變得無用。 應該通報安全系統(tǒng)所要滿足的真正的技術標準沒有出現(xiàn)在皇家法令中,而是出現(xiàn)在關于為批準貴重物品安全運輸系統(tǒng)的標準的首相法令和附在此規(guī)范后的附件中的技術通報中,已經(jīng)通報給了歐洲委員會(通報2000/643/B) 安全空間:建筑物中的一個空緊,貴重物品可在此空間中以一種安全的方式放入容器或從容器中取出。 安全地帶:在建筑物中的一個安全地帶,運送貴重物品的車輛可以接近,裝卸都能安全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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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規(guī)定特定的貴重物品安全運輸方法的皇家法令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貴重物品可以由兩種方式運輸:貴重物品的運輸可以通過加強關于武裝和裝甲的嚴格標準而變得安全,或者通過選擇一種技術戰(zhàn)略,在第一條件下起一種威懾作用,也可以是對貴重物品運輸?shù)墓糇兊脽o效,或更甚至可以對攻擊者造成危害。1997年以來,比利時政府就堅決的致力于技術進步(使用改進的安全系統(tǒng))。貴重物品從本性上講,都可以變得無用(通常所說,最值得追索的貴重物品),將會于此系統(tǒng)結合在一起,可以使在出現(xiàn)任何想要奪取該貴重物品的企圖出現(xiàn)是立即是貴重物品失效。安全員不會任何時候都緊貼貴重物品,那么該系統(tǒng)將會提供最大的保護(威 |
7. | 目的和理由:此修正的主要目的在于:(1) 向內(nèi)務部提供適當?shù)姆梢罁?jù),在同歐洲其他國家對話的期間以采用特別措施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60天 擬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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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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