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瑞典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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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含鉛彈藥
ICS:[{"uid":"95.020"}] HS:[] |
5. |
通報標題:關于禁止,在某種情況下與處理、進口和出口化學產品相協(xié)作的法令(1998:944)頁數(shù):3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禁止使用含鉛彈藥的介紹。關于含鉛彈丸彈藥,其出售和運輸?shù)慕挂灿兴榻B。含鉛彈丸彈藥不能在濕地區(qū)狩獵中使用或不能在2001年12月31日后做射擊用,在2005年12月31日將不能在所有其它場地狩獵使用。在某一日期后,含鉛彈丸彈藥不能用于商業(yè)銷售和運輸。2007年底之后,含鉛彈藥的子彈不能用于狩獵或射擊。一種列外是在射擊坑道或射擊場中使用,彈藥在射擊完后會被保護環(huán)境用的子彈收集網所收集或以另外一種對健康和環(huán)境保護所接受的方式來處理。瑞典環(huán)境保護辦公室將被授權制定涉及到特定禁令之外例外情況的法規(guī),目的在于安全 |
7. | 目的和理由:鉛的暴露會人類的健康和環(huán)境產生負面影響。鉛彈的失控會產生很明顯的問題,特別是在濕地地區(qū)。從政府觀點來 |
8. | 相關文件: 關于禁止,在某種情況下與處理、進口和出口化學產品相協(xié)作的法令(1998:944)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10/27(擬批準日期),2002年1月1日(14.d-2006年1月1日) 擬生效日期: 14.e-2008年1月1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10/11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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