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比利時 |
2. | 負責機構:內務部 警察總署 警察行政署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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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保護系統:經核準認可的技術系統,附帶永久的受保護的資金傳送,并可查明非常情況的發(fā)生,在適當的時候,可使貴重的東西失效。
ICS:[{"uid":"13.310"}] HS:[] |
5. |
通報標題:貴重物品保護系統核準程序的部長級命令頁數: 使用語言:法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此處提到的保護系統必須經內務部批準,附帶貴重物品運輸委員會的意見。此命令宣布必須附帶該核準程序以獲得批準。此系統的評估以公正的實驗室測試結果為基礎,該試驗結果表明此系統及其部件符合所有已制定的標準。此命令附帶的技術條款中會包含這些實驗的結果。 此部長級命令草案結合1997年3月3日關于貴重物品保護系統核準程序的部長級命令的規(guī)定,該規(guī)定已經通報歐共體。一些規(guī)定已被改寫。部長級命令中被改寫的部分涉及到容器使用設置參數的軟件(第3條 4。),作為制造商的義務的分析,此分析由一個經授權進行工人使用該系統的風險測 |
7. | 目的和理由:為保護貴重物品的運輸,比利時政府精選了一條策略,首先必須起到威懾作用,使任何對安全車的攻擊無效。同時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60天 擬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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