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智利 |
2. | 負責機構(gòu):發(fā)展與重建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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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燃氣用具
ICS:[{"uid":"97.100.20"},{"uid":"27.060.20"}] HS:[] |
5. |
通報標題:燃氣用具-安裝條件(第二部分:燃燒空氣入口與廢氣排空法規(guī))頁數(shù):14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該標準制定了已安裝燃氣用具的負責燃燒空氣入口與廢氣排空的通風系統(tǒng)的設計和安裝法規(guī)。它為燃氣用具提供了額定熱消耗不超過60Kw的開環(huán)/路和自然與強制通風系統(tǒng)。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 |
8. | 相關(guān)文件: 智利NCh2423/2-1999號標準 |
9. |
擬批準日期:
最后提意見日期終止之后加上需要完成必要形式的時間。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年2月20日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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