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丹麥 |
2. | 負責機構:住房和城市事務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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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牙診室的人工照明用產(chǎn)品。
ICS:[{"uid":"91.160.01"}] HS:[] |
5. |
通報標題:DS 705: 2000牙診室的人工照明。頁數(shù):8 使用語言:丹麥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包含對牙診室人工照明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本標準是DS 705:1980的修訂本。 |
8. | 相關文件: 聯(lián)合法案No. 452(1998年6月24日)的建筑法案頒布令。建筑法規(guī)1995。 |
9. |
擬批準日期:
尚未確定 擬生效日期: 尚未確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11/04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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