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比利時 |
2. | 負責機構:經濟事務部,質量與安全管理局,計量處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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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用于貯存、處理和發(fā)送電子數據的所有測量儀器
ICS:[{"uid":"35.240"},{"uid":"17.020"}] HS:[] |
5. |
通報標題:關于保護由測量儀器存儲、處理和傳輸的電子數據的皇家法令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該皇家法令的目的在于使保證由測量儀器得到的電子數據的安全成為強制性措施。此安全涉及以下幾個方面:在測量儀器投放市場以前數據被存儲、處理或發(fā)送時,它的完整性、來源、目的地、取得的日期和時間、保密性、不可辯駁性,以及以上一個或幾個方面的結合。該皇家法令草案保證在其他成員國中采用相同條款的原則。 從電子數據的安全性觀點出發(fā)來控制測量儀器是制定樣機鑒定、初始校準和周期性校準程序計劃的一個主要部分。而且,該控制完全以上述測量儀器的性能為基礎。部分測量儀器進行單獨的初始校準,部分則接受抽樣校準。 |
7. | 目的和理由:從樣機鑒定角度出發(fā),在測量儀器上進行的實驗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為確保上述測量儀器能夠滿足計量要求。如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60天 擬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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