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荷蘭 |
2. | 負責機構:交通、公共工程與水利管理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交通燈具,交通信號裝備
ICS:[{"uid":"93.080.30"}] HS:[] |
5. |
通報標題:修正交通燈具法規(guī)的2001年交通和公共工程部長法規(guī),第CDJZ/WBI/2000-807號頁數(shù):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在NEN3322標準和荷蘭標準研究院發(fā)行的交通信號設備-交通燈具-附加要求的基礎上,以及在NEN-EN12368標準和荷蘭標準研究院發(fā)行的交通信號設備-交通燈具的基礎上,對交通燈具和交通信號設備制訂技術要求。1997年12月15日參照法規(guī)的修正案即為此所制。 |
7. | 目的和理由:為保證交通安全,制訂關于交通燈具和交通信號設備的技術法規(guī)。公路交通類正式批準立法應以此為參照。 |
8. | 相關文件: 1994年公路交通類正式批準法案(法案公告和1996年396號法令)1997年12月15日法規(guī)以1999年9月22日法規(guī)修正的245號官方公報188號官方公報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03/05 擬生效日期: 2001/03/05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02/0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