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5日,新西蘭環(huán)境部發(fā)布通報,提議修訂能效(用能產(chǎn)品)法規(guī)2002的目錄2,以更新制冷設備的標準。本法規(guī)提案規(guī)定了更新的標準,包括第一部分測試方法的修訂和第二部分隨后的修訂,以及闡明了第二部分中產(chǎn)品的范圍。本法規(guī)提案將不修訂能效標簽分級和最低能效性能標準的標準。本法規(guī)擬議將于2008年4月1日生效。在此日期或之后銷售的所有國內(nèi)制造或進口到新西蘭的制冷設備,必須符合該標準中規(guī)定的標簽要求。
以下標準是目前在新西蘭能效(用能產(chǎn)品)法規(guī)2002中引用的: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 4474.1:1997 – 家用電器性能 –制冷設備 第1部分:能耗和性能(116頁,英語);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 4474.2:2001 家用電器性能 –制冷設備 第2部分:能效標簽和最低能效性能標準要求(46頁,英語)。2008年4月1日將在本法規(guī)中引用: 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 4474.1:2007-家用電器性能 –制冷設備 第1部分:能耗和性能(160頁,英語);該標準將取代目前引用的AS/NZS 4474.1:1997。 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 4474.2:2001 家用電器性能 –制冷設備 第2部分:能效標簽和最低能效性能標準要求的修正案4:2007(13頁,英語)。本修正案將設置為目前引用的AS/NZS 4474.2:2001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