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部分電動平衡車(certain motorized self-balancing vehicles)啟動337調(diào)查。涉案產(chǎn)品是類似于滑板的兩輪電動車。
2016年3月22日,美國 Razor USA LLC、Inventist, Inc.和Shane Chen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diào)查申請,并且于2016年3月23日、4月12日、4月13日、4月18日和5月5日補充了其立案調(diào)查申請內(nèi)容,指控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部分電動平衡車侵犯了其專利權(美國專利注冊號:8738278)、涉嫌虛假廣告宣傳、虛假陳述和不公平競爭,請求美國ITC發(fā)布一般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