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埃及 |
2. | 負責機構(gòu):埃及標準與質(zhì)量管理總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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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石油產(chǎn)品和天然氣處理設(shè)備ICS(75.200)。
ICS:[{"uid":"75.200"}] HS:[{"uid":"7304"}] |
5. |
通報標題:部頒法令 No. 477/2018(3頁,阿拉伯語)強制執(zhí)行埃及標準ES 4101“天然氣加氣站-汽車壓縮天然氣(CNG)加氣站”頁數(shù):54 使用語言:阿拉伯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部頒法令 No. 477/2018給予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6個月的過渡期,以遵守埃及標準ES 4101,本標準包括為車輛提供壓縮天然氣(CNG)燃料的加氣站的設(shè)計、建造、運行、檢查和維護,包括設(shè)備、安全和控制裝置。 值得一提的是,本標準等效于ISO 16923: 2016。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要求。 |
8. | 相關(guān)文件: ?部頒法令 No. 477/2018 ?ISO 16923: 2016。 |
9. |
擬批準日期:
2018/05/22 擬生效日期: 2018/06/24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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