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智利 |
2. | 負責機構: 農(nóng)業(yè)畜牧局(SAG)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無根葡萄(Vitis spp.)插條(Vitis spp.)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X]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美國
|
5. |
通報標題:向美國進口無根葡萄(Vitis spp.)插條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及修改2006年第5.479號、2010年第1.423號及2012年第5.073號決議:頁數(shù):4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制定向美國進口無根葡萄藤(Vitis spp.)插條繁殖材料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 本通報文件含規(guī)定概述如下: 1.1.貨物必須隨附一份由美國官方植物衛(wèi)生機構[(美國農(nóng)業(yè)部(USDA)/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APHIS)]簽發(fā)的植物衛(wèi)生證書并包括指定的附加聲明。 2. 每批裝運貨物將在入境點接受檢驗。發(fā)現(xiàn)檢疫性有害生物時, 將采取相應的植物衛(wèi)生措施。 3. 全部材料必須經(jīng)過入境后檢疫。 4. 如原材料來自農(nóng)畜局根據(jù)2004年第2.878號決議規(guī)定官方認可的一設施, 則必須滿足所有植物衛(wèi)生要求及決議規(guī)定的措施。 5. 種間雜種葡萄(Vitis spp.)要受本通報決議規(guī)定的附加聲明要求的制約。 6. 進口商必須聲明現(xiàn)代技術的轉基因材料的基因特性符合農(nóng)畜局法規(guī)。 7. 2006年第5.479號決議修改如下: 7.1 從執(zhí)行部分的第一段刪除"及無根葡萄藤(Vitis spp.)插條"詞語。 7.2 產(chǎn)出執(zhí)行部分第1.2點小標題"無根葡萄藤(Vitis vinifera)插條"及其所有小節(jié)。 7.3 從執(zhí)行部分第3條第二要點中刪除"及葡萄(Vitis vinifera)必須無根和葉"詞語。 8. 2012年第5.073號決議修改如下: 8.1 刪除執(zhí)行部分第一段種"及無根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及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插條"詞語。 8.2 刪除第1款第1.2點小標題"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 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 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無根插條"及其所有小節(jié)。 8.3 刪除第3款第三要點 "如屬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及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情況,必須無根和葉" 詞語。 8.4 刪除第8款中的"葡萄(Vitis)或"詞語。 9. 修改2010年第1.423號決議,刪除第1款第1.1點的葡萄(Vitis vinifera)參考物種。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X]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ISPM第1條: 植物保護及采取國際貿(mào)易植物衛(wèi)生措施的植物衛(wèi)生原則[(2006年國際糧農(nóng)組織(FAO)]、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 -ISPM第2條: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有害生物風險分析方針(2006年FAO)及如有害生物風險分析是在制定本要求前進行的,ISPM第11條: 檢疫有害生物的風險分析; -ISPM第20條: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植物衛(wèi)生進口監(jiān)管系統(tǒng)方針(2004年FAO); -ISPM第34條: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植物入境后檢疫站的設計和運作(2010年FAO)。 -ISPM第36條: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種植植物綜合措施(2012年FAO)。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官方公報公布時 擬公布日期: 通報傳達日起80天
|
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報公布時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9年2月2日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
制定向美國進口無根葡萄藤(Vitis spp.)插條繁殖材料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 本通報文件含規(guī)定概述如下: 1.1.貨物必須隨附一份由美國官方植物衛(wèi)生機構[(美國農(nóng)業(yè)部(USDA)/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APHIS)]簽發(fā)的植物衛(wèi)生證書并包括指定的附加聲明。 2. 每批裝運貨物將在入境點接受檢驗。發(fā)現(xiàn)檢疫性有害生物時, 將采取相應的植物衛(wèi)生措施。 3. 全部材料必須經(jīng)過入境后檢疫。 4. 如原材料來自農(nóng)畜局根據(jù)2004年第2.878號決議規(guī)定官方認可的一設施, 則必須滿足所有植物衛(wèi)生要求及決議規(guī)定的措施。 5. 種間雜種葡萄(Vitis spp.)要受本通報決議規(guī)定的附加聲明要求的制約。 6. 進口商必須聲明現(xiàn)代技術的轉基因材料的基因特性符合農(nóng)畜局法規(guī)。 7. 2006年第5.479號決議修改如下: 7.1 從執(zhí)行部分的第一段刪除"及無根葡萄藤(Vitis spp.)插條"詞語。 7.2 產(chǎn)出執(zhí)行部分第1.2點小標題"無根葡萄藤(Vitis vinifera)插條"及其所有小節(jié)。 7.3 從執(zhí)行部分第3條第二要點中刪除"及葡萄(Vitis vinifera)必須無根和葉"詞語。 8. 2012年第5.073號決議修改如下: 8.1 刪除執(zhí)行部分第一段種"及無根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及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插條"詞語。 8.2 刪除第1款第1.2點小標題"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 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 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無根插條"及其所有小節(jié)。 8.3 刪除第3款第三要點 "如屬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及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情況,必須無根和葉" 詞語。 8.4 刪除第8款中的"葡萄(Vitis)或"詞語。 9. 修改2010年第1.423號決議,刪除第1款第1.1點的葡萄(Vitis vinifera)參考物種。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
制定向美國進口無根葡萄藤(Vitis spp.)插條繁殖材料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 本通報文件含規(guī)定概述如下: 1.1.貨物必須隨附一份由美國官方植物衛(wèi)生機構[(美國農(nóng)業(yè)部(USDA)/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APHIS)]簽發(fā)的植物衛(wèi)生證書并包括指定的附加聲明。 2. 每批裝運貨物將在入境點接受檢驗。發(fā)現(xiàn)檢疫性有害生物時, 將采取相應的植物衛(wèi)生措施。 3. 全部材料必須經(jīng)過入境后檢疫。 4. 如原材料來自農(nóng)畜局根據(jù)2004年第2.878號決議規(guī)定官方認可的一設施, 則必須滿足所有植物衛(wèi)生要求及決議規(guī)定的措施。 5. 種間雜種葡萄(Vitis spp.)要受本通報決議規(guī)定的附加聲明要求的制約。 6. 進口商必須聲明現(xiàn)代技術的轉基因材料的基因特性符合農(nóng)畜局法規(guī)。 7. 2006年第5.479號決議修改如下: 7.1 從執(zhí)行部分的第一段刪除"及無根葡萄藤(Vitis spp.)插條"詞語。 7.2 產(chǎn)出執(zhí)行部分第1.2點小標題"無根葡萄藤(Vitis vinifera)插條"及其所有小節(jié)。 7.3 從執(zhí)行部分第3條第二要點中刪除"及葡萄(Vitis vinifera)必須無根和葉"詞語。 8. 2012年第5.073號決議修改如下: 8.1 刪除執(zhí)行部分第一段種"及無根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及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插條"詞語。 8.2 刪除第1款第1.2點小標題"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 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 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無根插條"及其所有小節(jié)。 8.3 刪除第3款第三要點 "如屬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及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情況,必須無根和葉" 詞語。 8.4 刪除第8款中的"葡萄(Vitis)或"詞語。 9. 修改2010年第1.423號決議,刪除第1款第1.1點的葡萄(Vitis vinifera)參考物種。 |
1. | 通報成員:智利 |
2. | 負責機構: 農(nóng)業(yè)畜牧局(SAG)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無根葡萄(Vitis spp.)插條(Vitis spp.)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X]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美國
|
5. |
通報標題:向美國進口無根葡萄(Vitis spp.)插條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及修改2006年第5.479號、2010年第1.423號及2012年第5.073號決議:頁數(shù):4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制定向美國進口無根葡萄藤(Vitis spp.)插條繁殖材料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 本通報文件含規(guī)定概述如下: 1.1.貨物必須隨附一份由美國官方植物衛(wèi)生機構[(美國農(nóng)業(yè)部(USDA)/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APHIS)]簽發(fā)的植物衛(wèi)生證書并包括指定的附加聲明。 2. 每批裝運貨物將在入境點接受檢驗。發(fā)現(xiàn)檢疫性有害生物時, 將采取相應的植物衛(wèi)生措施。 3. 全部材料必須經(jīng)過入境后檢疫。 4. 如原材料來自農(nóng)畜局根據(jù)2004年第2.878號決議規(guī)定官方認可的一設施, 則必須滿足所有植物衛(wèi)生要求及決議規(guī)定的措施。 5. 種間雜種葡萄(Vitis spp.)要受本通報決議規(guī)定的附加聲明要求的制約。 6. 進口商必須聲明現(xiàn)代技術的轉基因材料的基因特性符合農(nóng)畜局法規(guī)。 7. 2006年第5.479號決議修改如下: 7.1 從執(zhí)行部分的第一段刪除"及無根葡萄藤(Vitis spp.)插條"詞語。 7.2 產(chǎn)出執(zhí)行部分第1.2點小標題"無根葡萄藤(Vitis vinifera)插條"及其所有小節(jié)。 7.3 從執(zhí)行部分第3條第二要點中刪除"及葡萄(Vitis vinifera)必須無根和葉"詞語。 8. 2012年第5.073號決議修改如下: 8.1 刪除執(zhí)行部分第一段種"及無根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及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插條"詞語。 8.2 刪除第1款第1.2點小標題"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 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 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無根插條"及其所有小節(jié)。 8.3 刪除第3款第三要點 "如屬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及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情況,必須無根和葉" 詞語。 8.4 刪除第8款中的"葡萄(Vitis)或"詞語。 9. 修改2010年第1.423號決議,刪除第1款第1.1點的葡萄(Vitis vinifera)參考物種。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X]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ISPM第1條: 植物保護及采取國際貿(mào)易植物衛(wèi)生措施的植物衛(wèi)生原則[(2006年國際糧農(nóng)組織(FAO)]、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 -ISPM第2條: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有害生物風險分析方針(2006年FAO)及如有害生物風險分析是在制定本要求前進行的,ISPM第11條: 檢疫有害生物的風險分析; -ISPM第20條: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植物衛(wèi)生進口監(jiān)管系統(tǒng)方針(2004年FAO); -ISPM第34條: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植物入境后檢疫站的設計和運作(2010年FAO)。 -ISPM第36條: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種植植物綜合措施(2012年FAO)。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1. |
擬批準日期:
官方公報公布時 擬公布日期: 通報傳達日起80天
|
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報公布時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9年2月2日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
應智利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8-12-04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向美國進口無根葡萄(Vitis spp.)插條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及修改2006年第5.479號、2010年第1.423號及2012年第5.073號決議: |
內(nèi)容簡述:
制定向美國進口無根葡萄藤(Vitis spp.)插條繁殖材料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
本通報文件含規(guī)定概述如下: 1.1.貨物必須隨附一份由美國官方植物衛(wèi)生機構[(美國農(nóng)業(yè)部(USDA)/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APHIS)]簽發(fā)的植物衛(wèi)生證書并包括指定的附加聲明。 2. 每批裝運貨物將在入境點接受檢驗。發(fā)現(xiàn)檢疫性有害生物時, 將采取相應的植物衛(wèi)生措施。 3. 全部材料必須經(jīng)過入境后檢疫。 4. 如原材料來自農(nóng)畜局根據(jù)2004年第2.878號決議規(guī)定官方認可的一設施, 則必須滿足所有植物衛(wèi)生要求及決議規(guī)定的措施。 5. 種間雜種葡萄(Vitis spp.)要受本通報決議規(guī)定的附加聲明要求的制約。 6. 進口商必須聲明現(xiàn)代技術的轉基因材料的基因特性符合農(nóng)畜局法規(guī)。 7. 2006年第5.479號決議修改如下: 7.1 從執(zhí)行部分的第一段刪除"及無根葡萄藤(Vitis spp.)插條"詞語。 7.2 產(chǎn)出執(zhí)行部分第1.2點小標題"無根葡萄藤(Vitis vinifera)插條"及其所有小節(jié)。 7.3 從執(zhí)行部分第3條第二要點中刪除"及葡萄(Vitis vinifera)必須無根和葉"詞語。 8. 2012年第5.073號決議修改如下: 8.1 刪除執(zhí)行部分第一段種"及無根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及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插條"詞語。 8.2 刪除第1款第1.2點小標題"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 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 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無根插條"及其所有小節(jié)。 8.3 刪除第3款第三要點 "如屬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及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情況,必須無根和葉" 詞語。 8.4 刪除第8款中的"葡萄(Vitis)或"詞語。 9. 修改2010年第1.423號決議,刪除第1款第1.1點的葡萄(Vitis vinifera)參考物種。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
應智利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8-12-04如下信息: |
制定向美國進口無根葡萄藤(Vitis spp.)插條繁殖材料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 本通報文件含規(guī)定概述如下: 1.1.貨物必須隨附一份由美國官方植物衛(wèi)生機構[(美國農(nóng)業(yè)部(USDA)/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APHIS)]簽發(fā)的植物衛(wèi)生證書并包括指定的附加聲明。 2. 每批裝運貨物將在入境點接受檢驗。發(fā)現(xiàn)檢疫性有害生物時, 將采取相應的植物衛(wèi)生措施。 3. 全部材料必須經(jīng)過入境后檢疫。 4. 如原材料來自農(nóng)畜局根據(jù)2004年第2.878號決議規(guī)定官方認可的一設施, 則必須滿足所有植物衛(wèi)生要求及決議規(guī)定的措施。 5. 種間雜種葡萄(Vitis spp.)要受本通報決議規(guī)定的附加聲明要求的制約。 6. 進口商必須聲明現(xiàn)代技術的轉基因材料的基因特性符合農(nóng)畜局法規(guī)。 7. 2006年第5.479號決議修改如下: 7.1 從執(zhí)行部分的第一段刪除"及無根葡萄藤(Vitis spp.)插條"詞語。 7.2 產(chǎn)出執(zhí)行部分第1.2點小標題"無根葡萄藤(Vitis vinifera)插條"及其所有小節(jié)。 7.3 從執(zhí)行部分第3條第二要點中刪除"及葡萄(Vitis vinifera)必須無根和葉"詞語。 8. 2012年第5.073號決議修改如下: 8.1 刪除執(zhí)行部分第一段種"及無根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及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插條"詞語。 8.2 刪除第1款第1.2點小標題"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 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 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無根插條"及其所有小節(jié)。 8.3 刪除第3款第三要點 "如屬白背葉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葉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紅絨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及圓葉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情況,必須無根和葉" 詞語。 8.4 刪除第8款中的"葡萄(Vitis)或"詞語。 9. 修改2010年第1.423號決議,刪除第1款第1.1點的葡萄(Vitis vinifera)參考物種。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