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埃及 |
2. | 負責機構:埃及標準與質(zhì)量管理總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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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建筑砌塊。
ICS:[{"uid":"91.100"}] HS:[{"uid":"98.11"}] |
5. |
通報標題:部頒法令No.537/2015涉及修訂的埃及標準ES1292-2/2015“混凝土磚塊-第2部分:非承重混凝土磚塊”(11頁,阿拉伯語),該標準代替經(jīng)部頒法令No.423/2005強制執(zhí)行的2005年版本。頁數(shù):11 使用語言:阿拉伯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部頒法令為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提供了6個月的過渡期以便符合修訂的埃及標準ES 1292 2/2015“混凝土磚塊-第2部分:非承重混凝土磚塊” (11頁,阿拉伯語),該標準代替經(jīng)部頒法令No. 423/2005強制執(zhí)行的2005年版本。 本埃及標準涉及由包含或不包含其它材料的硅酸鹽水泥、水和礦物骨料制成的空心和實心非承重混凝土磚塊。這些磚塊用于非承重部分,但在某些條件下,適合用于防止受到天氣影響的非承重地面外墻。 值得一提的是,本標準符合ASTM C129 /2011非承重混凝土磚塊標準規(guī)范。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要求。 |
8. | 相關文件: ?ASTMC129/2011非承重混凝土磚塊標準規(guī)范; ?部頒法令No.537/2015 ?部頒法令No.423/2005 |
9. |
擬批準日期:
2015/07/21 擬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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