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煙草制品控制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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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煙草制品。
ICS:[{"uid":"65.160"}] HS:[{"uid":"2401"},{"uid":"2402"},{"uid":"2403"}] |
5. |
通報標題:公共衛(wèi)生部通報主題:根據(jù)煙草制品控制法案B.E. 2560(2017)制定的在泰國銷售卷煙煙草制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提交資料的標準、方法和條件B.E. 2562(2019)頁數(shù):2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煙草制品制造商或進口商應向國家煙草制品控制委員會提交銷售的國產(chǎn)或進口卷煙煙草制品相關信息如下: (a)有關生產(chǎn)或進口數(shù)量的信息 (b)營銷費用 (c)收入 (d)根據(jù)煙草制品控制法案2017第35條開展活動所產(chǎn)生的費用 (e)法人年度報告 (f)經(jīng)注冊會計師批準的資產(chǎn)負債表。 |
7. | 目的和理由:要求煙草企業(yè)披露信息以提高透明度; 規(guī)范和管制企業(yè)所描述的“社會責任”活動,并揭露這些活動背后的真實意圖-比如讓企業(yè)看起來對民眾更加友善。 |
8. | 相關文件: ?2019年5月17日政府公報No. 136第126 D部分。 |
9. |
擬批準日期:
2019/05/17 擬生效日期: 2020/05/16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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