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2. | 負責機構:能源部能源利用管理局(EUMB)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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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空調機,包括電動風扇和用于改變溫度和濕度的元件,包括不能單獨調節(jié)濕度的空調機;零件(HS 8415);通風機,風扇, 空調(ICS 23.120)。
ICS:[{"uid":"23.120"}] HS:[{"uid":"8415"}] |
5. |
通報標題:菲律賓空調能源標簽計劃實施指南頁數(shù):3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本指南提供了空調機所有相關信息和指南及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經(jīng)銷商和其它主要利益相關方必須遵守的特殊產(chǎn)品要求(PPR)。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簽;防止欺詐行為和消費者保護。 |
8. | 相關文件: ?共和國法案1185-能源效率和節(jié)能制度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及批準能源效率和節(jié)能項目激勵措施的法案(EEC法案); ?部頒通知DC2020-06-0016-規(guī)定菲律賓能源標簽計劃所涵蓋的產(chǎn)品的最低能源性能(MEPP),以使耗能產(chǎn)品的進口商、制造商、分銷商、經(jīng)銷商和零售商遵守; ?部頒通知DC2020-06-0015-規(guī)定了菲律賓能源標簽計劃(PELP)準則,以使電器和其他耗能產(chǎn)品的進口商、制造商、分銷商、經(jīng)銷商和零售商遵守。 |
9. |
擬批準日期:
本空調實施指南在至少兩份普通發(fā)行的報紙上公布后15天生效。實施指南復本提交菲律賓大學法律中心-國家行政登記辦公室(UP)。 擬生效日期: 接受產(chǎn)品注冊/標簽發(fā)放申請-2021年5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1/01/2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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